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国平辞去永州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13日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宁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国平辞去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来源: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肖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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