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魏颖辉)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将一非法电鱼市民赔偿鱼苗投放至泠江河水域,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生态损害。

2025年9月27日深夜,当事人文某因非法捕捞被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电鱼工具,执法部门最终认定该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量化值为2000元。经协议,文某自愿购买等值鱼苗开展增殖放流,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下一步,我们一方面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保持对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跟踪监督机制,紧盯修复实效,确保每一起生态损害案件都能落到实处、修复到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春勇说道。
近年来,宁远县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打击、修复、监督的闭环管理模式,坚决遏制生态破坏行为,稳步厚植生态优势。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近年来,我们统筹推动多部门协调联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同守护宁远绿水青山。”市生态环境局宁远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郑志宇表示。
来源:红网
作者:魏颖辉
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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